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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通翻譯公司--飲料介紹翻譯資料片斷摘錄: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軟飲料(又稱非酒精飲料)的類別、定義和種類。本標準適用于經包裝的乙醇含量小于0.5%(m/V)的飲料制
品。
2 分類原則
按原料或產品的性狀進行分類。
3 類別、定義和種類
3.1 碳酸飲料(品)(汽水)類
3.1.1 定義
3.1.1.1
在一定條件下充入二氧化碳氣的制品。不包括由發酵法自身產生的二氧化碳氣的飲料。成品中二氧化碳氣的含量(20℃時體積倍數)不低于2.0倍。
3.1.2 種類
3.1.2.1 果汁型原果汁含量不低于2.5%的碳酸飲料,如桔汁汽水、橙汁汽水、菠蘿汁汽水或混合果汁汽水等。
3.1.2.2 果味型
以果香型食用香精為主要賦香劑,原果汁含量低于2.5%的碳酸飲料,如桔子汽水、檸檬汽水等。
3.1.2.3
可樂型含有焦糖色、可樂香精或類似可樂果和水果香型的辛香、果香混合香型的碳酸飲料。無色可樂不含焦糖色。
3.1.2.4 低熱量型
以甜味劑全部或部分代替糖類的各型碳酸飲料和蘇打水。成品熱量低于75kj/100mL。3.1.2.5
其他型含有植物抽提物或非果香型的食用香精為賦香劑以及補充人體運動后失去的電介質、能量等的碳酸飲料,如姜汁汽水、沙示汽水、運動汽水等。
3.2 果汁(漿)及果汁飲料(品)類
3.2.1 定義
用新鮮或冷藏水果為原料,經加工制成的制品。
3.2.2 種類
3.2.2.1 果汁
a)采用機械方法將水果加工制成未經發酵但能發酵的汁液,具有原水果果肉的色澤、風味和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b)采用滲濾或浸取工藝提取水果中的汁液,用物理方法除去加入的水量,具有原水果果肉的色澤、風味和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c)在濃縮果汁中加入果汁濃縮時失去的天然水分等量的水,制成的具有原水果果肉的色澤、風味和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制品。
含有兩種或兩種以上果汁的制品稱為混合果汁。
3.2.2.2 果漿
a)采用打漿工藝將水果或水果的可食部分加工制成未發酵但能發酵的漿液,具有原水果果肉的色澤、風味和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b)在濃縮果漿中加入果漿在濃縮時失去的天然水分等量的水,制成的具有原水果果肉的色澤、風味和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制品。
3.2.2.3
濃縮果汁采用物理方法從果汁中除去一定比例的天然水分制成具有果汁應有特征的制品。
3.2.2.4 濃縮果漿
用物理方法從果漿中除去一定比例的天然水分制成具有果漿應有特征的制品。
3.2.2.5 果肉飲料
在果漿(或濃縮果漿)中加入水、糖液、酸味劑等調制而成的制品,成品中果漿含量不低于30%(m/V),用高酸、汁少肉多或風味強烈的水果調制而成的制品,成品中果漿含量不低于20%(m/V)。
含有兩種或兩種以上果漿的果肉飲料稱為混合果肉飲料。
3.2.2.6 果汁飲料
在果汁(或濃縮果汁)中加入水、糖液、酸味劑等調制而成的清汁或渾汁制品。成品中果汁含量不低于10%(m/V),如橙汁飲料、菠蘿汁飲料、蘋果汁飲料等。
含有兩種或兩種以上果汁的果汁飲料稱為混合果汁飲料。
3.2.2.7 果粒果汁飲料
在果汁(或濃縮果汁)中加入水、柑桔類的囊胞(或其他水果經切細的果肉等)、糖液、酸味劑等調制而成的制品。成品果汁含量不低于10%(m/V);果粒含量不低于5%(m/V)。
3.2.2.8 水果飲料濃漿
在果汁(或濃縮果汁)中加入水、糖液、酸味劑等調制而成 的、含糖量較高、稀釋后方可飲用的制品。成品果汁含量不低于5%(m/V)乘以本產品標簽上標明的稀釋倍數,如西番蓮飲料濃漿等。
含有兩種或兩種以上果汁的水果飲料稱為混合水果飲料濃漿。
3.2.2.9 水果飲料
在果汁(或濃縮果汁)中加入水、糖液、酸味劑等調制而成的清汁或渾汁制品。成品中果汁含量不低于5%(m/V),如桔子飲料、菠蘿飲料、蘋果飲料等。
含有兩種或兩種以上果汁的水果飲料稱為混合水果飲料。
3.3 蔬菜汁及蔬菜汁飲料(品)類
3.3.1 定義
用新鮮或冷藏蔬菜(包括可食的根、莖、葉、花、果實,食用菌,食用藻類及蕨類)等為原料,經加工制成的制品。
3.3.2 種類
3.3.2.1
蔬菜汁在用機械方法將蔬菜加工制得的汁液中加入食鹽或白砂糖等調制而成的制品,如番茄汁。
3.3.2.2 蔬菜汁飲料
在蔬菜汁中加入水、糖液、酸味劑等調制而成的可直接飲用的制品。含兩種或兩種以上蔬菜汁的蔬菜汁飲料稱為混合蔬菜汁飲料。
3.3.2.3
復合果蔬汁在蔬菜汁和果汁中加入白砂糖等調制而成的制品。
3.3.2.4
發酵蔬菜汁飲料蔬菜或蔬菜汁經乳酸發酵后制成的汁液中加入水、食鹽、糖液等調制而成的制品。
3.3.2.5 食用菌飲料
a)在食用菌子實體的浸取液或浸取液制品中加入水、糖液、酸味劑等調制而成的制品。
b)選用無毒可食用的培養基,接種食用菌菌種,經液體發酵制成的發酵液中加入糖液、酸味劑等調制而成的制品。
3.3.2.6 藻類飲料
將海藻或人工繁殖的藻類,經浸取、發酵或酶解后所制得的液體中加入水、糖液、酸味劑等調制而成的制品,如螺旋藻飲料等。
3.3.2.7 蕨類飲料
用可食用的蕨類植物(如蕨的嫩葉),經加工制成的制品。
3.4 含乳飲料(品)類
3.4.1 定義
以鮮乳或乳制品為原料(經發酵或未經發酵),經加工制成的制品。
3.4.2 種類
3.4.2.1 配制型含乳飲料
以鮮乳或乳制品為原料,加入水、糖液、酸味劑等調制而成的制品。成品中蛋白質含量不低于1.0%(m/V)稱乳飲料,蛋白質含量不低于0.7%稱乳酸飲料。
3.4.2.2 發酵型含乳飲料
以鮮乳或乳制品為原料,經乳酸菌類培養發酵制得的乳液中加入水、糖液等調制而制得的制品。成品中蛋白質含量不低于1.0%(m/V)稱乳酸菌乳飲料,蛋白質含量不低于0.7%稱乳酸菌飲料。
3.5 植物蛋白飲料(品)類
3.5.1 定義
用蛋白質含量較高的植物的果實、種子或核果類、堅果類的果仁等為原料,經加工制成的制品。成品中蛋白質含量不低于0.5%(m/V)。
3.5.2種類
3.5.2.1 豆乳類飲料
以大豆為主要原料,經磨碎、提漿、脫腥等工藝制得的漿液中加入水、糖液等調制而成的制品,如純豆乳、調制豆乳、豆乳飲料。
3.5.2.2 椰子乳(汁)飲料
以新鮮、成熟適度的椰子為原料,取其果肉加工制得的椰子漿中加入水、糖液等調制而成的制品。
3.5.2.3 杏仁乳(露)飲料
以杏仁為原料,經浸泡、磨碎等工藝制得的漿液中加入水、糖液等調制而成的制品。
3.5.2.4 其他植物蛋白飲料
以核桃仁、花生、南瓜子、葵花子等為原料經磨碎等工藝制得的漿液中加入水、糖液等調制而成的制品。
3.6 瓶裝飲用水類
3.6.1 定義
密封于塑料瓶、玻璃瓶或其他容器中不含任何添加劑可直接飲用的水。
3.6.2種類
3.6.2.1 飲用天然礦泉水
從地下深處自然涌出的或經人工揭露的、未受污染的地下礦水;含有一定量的礦物鹽、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氣體;在通常情況下,其化學成分、流量、水溫等動態在天然波動范圍內相對穩定。允許添加二氧化碳氣。
3.6.2.2 飲用純凈水
以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水為水源,采用蒸餾法、電滲析法、離子交換法、反滲透法及其他適當的加工方法,去除水中的礦物質、有機成分、有害物質及微生物等加工制成的水。
3.6.2.3 其他飲用水
由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采自地下形成流至地表的泉水或高于自然水位的天然蓄水層噴出的泉水或深井水等為水源加工制得的水。
3.7 茶飲料(品)類
3.7.1 定義
用水浸泡茶葉,經抽提、過濾、澄清等工藝制成的茶湯或在茶湯中加入水、糖液、酸葉劑、食用香精、果汁或植(谷)物抽提液等調制加工而成的制品。
3.7.2 種類
3.7.2.1 茶湯飲料
將茶湯(或濃縮液)直接灌裝到容器中的制品。
3.7.2.2 果汁茶飲料
在茶湯中加入水、原果汁(或濃縮果汁)、糖液、酸味劑等調制而成的制品。成品中原果汁含量不低于5.0%(m/V)。
3.7.2.3 果味茶飲料
在茶湯中加入水、食用香精、糖液、酸味劑等調制而成的制品。
3.7.2.4 其他茶飲料
在茶湯中加入植(谷)物抽提液、糖液、酸味劑等調制而成的制品。
3.8 固體飲料(品)類
3.8.1 定義
以糖、食品添加劑、果汁或植物抽提物等為原料,加工制成粉末狀、顆粒狀或塊狀的制品。成品水分不高于5%(m/m)。
3.8.2 種類
3.8.2.1 果香型固體飲料
以糖、果汁、營養強化劑、食用香精或著色劑等為原料,加工制成的用水沖溶后具有色、香、味與品名相符的制品。
3.8.2.2 蛋白型固體飲料
以糖、乳制品、蛋粉、植物蛋白或營養強化劑等為原料,加工制成的制品。
3.8.2.3 其他型固體飲料
a)以糖為主,添加咖啡、可可、乳制品、香精等加工制成的制品。
b)以茶葉、菊花及茅根等植物為主要原料,經抽提、濃縮與糖拌勻(或不加糖)加工制成的制品。
c)以食用包埋劑吸收咖啡(或其他植物提取物)及其他食品添加劑等為原料,加工制成的制品。
3.9 特殊用途飲料(品)類
3.9.1 定義
通過調整飲料中天然營養素的成分和含量比例,以適應某些特殊人群營養需要的制品。
3.9.2 種類
3.9.2.1 運動飲料
營養素的成分和含量能適應運動員或參加體育鍛煉人群的運動生理特點、特殊營養需要,并能提高運動能力的制品。
3.9.2.2 營養素飲料
添加適量的食品營養強化劑,以補充某些人群特殊營養需要的制品。
3.9.2.3 其他特殊用途飲料
為適應特殊人群的需要而調制的制品,如低熱量飲料等。
3.10 其他飲料(品)類
3.10.1 定義
除上述9種類型以外的軟飲料。
3.10.2 種類
3.10.2.1 果味飲料
在糖液中加入食用香精、植物抽提液、酸味劑、甜味劑等調制而成的原果汁含量低于5%(m/V)可直接飲用的制品,如桔味飲料、檸檬味飲料等。
果味飲料濃漿經稀釋后飲用。
3.10.2.2 非果蔬類的植物飲料類
用非果蔬類的植物的根、莖、葉、花、種子以及竹木自身分泌的汁液,經調制加工制成的制品。
3.10.2.3 其他水飲料
a)由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水為水源,經純化處理(或未經純化處理)后,添加或通過一種特定裝置,以使水中含有一定量的有利于人體健康的微量元素或礦物質的水。
b)用天然礦泉水調制加工而成的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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