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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通翻譯公司--企業所得稅調查報告翻譯資料片斷摘錄:
一、基本面分析
1.政策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所得稅和外國企業就其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的所得應納的所得稅,按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分企業所得稅和地方所得稅,稅率合計為33%。
目前,世界500強在蘇州工業園區投資的外資企業已經享受到的稅收政策優惠有,如果是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其生產經營取得的收入可以減按 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如果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另外,如果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被認定為產品出口企業,在依照稅法規定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后,當年出口企業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 (含70%)的,可以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所得稅率不得低于10%。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沒有設立機構而有來源于蘇州工業園區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減按10%的稅率繳納預提所得稅。
2.行業分析
在被調查的46家企業中,共涉及11個行業,從圖一可以看出,其中電子行業14戶, 占總量的 30.43%,化工行業為12戶,占總體的26.09%,機械行業6戶,電器和醫藥行業各3戶,食品行業和服務業各2戶,軟件、房地產、建材和商業各1戶,分別占總量的13.04%、6,52%、4.35%和2.17%。因此,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為42戶,占總體的91.30%,非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4戶,占總體的8.70%。
二、稅免及經濟狀況
1.稅收負擔情況分析
我們對這46戶企業1999年至2001年的財務數據進行了匯總和算術平均,三年中,這些企業彌補虧損后的所得稅應納稅負為6.62%,而實際稅負只有1.15%。
上文我們已經提到,按照國家的稅收政策,企業所得稅的名義稅負為33%,而享受優惠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的所得稅稅率也達15%,之所以這些企業的所得稅稅收負擔如此之低,我們對其納稅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情況進行了匯總。
從表一(略)可以看出,這些企業只有6戶在1999年至2001年期間交納了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而40戶企業至2001年底仍未交納企業所得稅,比例為 86.96%。在已納企業所得稅企業中,有4戶享受了稅收優惠政策,分別是“二免三減半”和“產品出口企業”優惠;而在未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中,經營虧損的企業達31戶,占未納稅企業的77.5%,9戶企業正處于二免三減半的免稅期,因此其應納稅負和實際稅負也存在著差異。
我們在分析了這些企業的情況后,發現實際稅負與名義稅負產生差異的原因首先是由于這些企業虧損嚴重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2.經營情況分析
從表二(略)可以看出,到2001年底為止,這46戶企業中有32戶企業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占總體的 69.57%,2000年開業的企業有5戶,另有9戶企業在2001年開業。其中,在1999年至2001年間,32戶企業中有13戶企業連續3年虧損,只有6戶企業為 3年盈利,2000年開業的企業中只有1戶企業兩年均盈利,而2戶企業連續虧損,2001年開業的9戶企業全部虧損,虧損面100%。
由于企業的利潤情況不容樂觀,經營虧損比較嚴重,于是我們開始關注企業的毛利水平,也就是在支付各種費用之前的經營情況,發現了一個比較有趣的現象。從圖二可以看出,這些企業的平均毛利率為14.50%,出口產品的平均毛利率為12.31%,內銷產品的平均毛利率為17.07%,而在出口產品中,出口關聯企業的產品平均毛利率為13.99%,相對于出口非關聯企業的產品毛利率9.67%為高,在內銷產品中,銷售給國內關聯企業的產品平均毛利率為 34.88%,遠遠高于銷售給國內非關聯企業的產品毛利率13.85%。也就是說,在毛利階段,內銷的毛利要高于外銷的毛利,而關聯的毛利率要高于非關聯的毛利率,而且其相差的幅度非常大,這就帶來了一個疑問,這46戶企業是否存在關聯控制,以至毛利水平存在人為調整的因素呢?
3.關聯情況分析
通過調查企業的經營模式和注冊資本情況,我們發現這些外資企業的外方資本比例非常高,最高為100%,最低的為46.4%,其中外方資本比例 100%的企業有39戶,占總體的84,78%,90%~ 100%的有3戶,60%~70%的企業有1戶,50%- 60%的企業有2戶,只有1戶企業的外方資本比例低于50%。(見圖三 略)
我們繼續分析這些企業的注冊資本到位率和增資情況,至2001年為止,共有38戶企業注冊資本已到位,其中有15家企業是按照外經貿批文采用分期到位的方式,而有8戶企業注冊資本還未到位。注冊資本到位率82.61%。關于增資,共有14戶企業自開業后有過增資行為,見表三(略),其中有6戶企業是獲利后增加注冊資本,首次獲利后1年內增加了注冊資本的有4戶,而2戶企業是在首次獲利后1年以上增加注冊資本,它們均是在減半期結束后再行增加注冊資本的;盡管企業經營情況不容樂觀,但還是有 8戶企業表現出濃厚的經營興趣,雖未獲利,還是增加了注冊資本,這些企業中,開業后5年以上再增資的有3戶,3-5年再增資的有2戶,而開業未滿三年即增資的有3戶。那么盡管獲利不多,企業仍愿意增加注冊資本的動機是什么?
我們分析了這些企業中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的經營模式,發現較普遍的存在關聯控制的現象,在這 46戶企業中,共有42戶生產性企業,其中存在關聯控制的有39戶,分別表現在對原材料供應、產品研發、產品生產、產品定價、銷售企劃的控制和知識產權占有等較廣泛的領域。在這些企業的銷售中,關聯方銷售的比重達40%,且企業銷售以外銷為主,出口銷售占整個銷售額的53.3%,在出口銷售中,關聯方銷售的比重高達60.69%。從原材料的供應來看,這些企業投入的材料中,進口材料的比重達 80.62%,其中從關聯方采購的材料占45.15%。
我們進一步分析了這些在園區內企業的生產行為,發現11戶企業只負責生產,其他方面均由關聯方控制,只有17戶企業可以自主進行產品生產、產品定價和銷售企劃,而能參與到產品研發、產品生產、產品定價、銷售企劃領域的企業只有5戶,占所有生產性企業的兒9%。而其關聯方企業則主要通過控制原材料供應和掌握知識產權來加強對這些企業的管理。
4,知識產權分析
知識產權的種類很多,而與制造性企業的產品密切相關的主要有商標權和專有技術所有權。我們調查了生產性企業擁有商標權和專有技術所有權的現狀,發現在這42戶生產性企業中,其產品擁有知識產權的為37戶,但由本企業自主控制知識產權的只有2戶,31戶企業的知識產權由其關聯企業控制,還有4戶企業為園區企業與其關聯企業共同擁有知識產權,與此相對應,我們園區內的企業能參與研發的也不多,只有10戶。這就帶來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在今后很長的時期內,這些企業的核心生產技術和產品將由其關聯企業牢牢控制,而相應帶來的就是通過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相關費用對其盈利的分攤。
這些企業在1999年至2001年三年時間內,共向境外支付費用107155萬元,其中向境外關聯方支付的費用34407萬元,這里管理費用類向境外支付的費用中,有71.99%為向境外關聯方支付,而與商標權和專有技術使用費有關的費用占74.25%,專有技術使用費占與知識產權相關費用的58.14%。于是我們分析了開具售付匯憑證行為的稅收負擔,所有開具完稅憑證的平均稅負是3.63%,其中管理費用類的平均稅收負擔為8,57%,利息費用類的平均稅收負擔為1.24%。按照規定,園區企業預提所得稅的名義稅負是10%,因此,在這些費用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免稅項目,享受了政策的優惠。
三、結論及建議
通過調查,我們發現,世界500強在蘇州工業園區投資的企業的所得稅稅收負擔是比較低的,其企業所得稅實際稅收負擔只有1.15%,預提所得稅的稅收負擔為3,63%,均遠遠低于名義稅負。通過分析企業的經營情況和享受稅收優惠的現狀,發現這些企業的經營性虧損比較嚴重,而略有盈利的企業也由于正處在“二免三減半”的優惠期,造成了第一層面上的企業所得稅實際稅收負擔偏低。我們進一步分析了企業的資本情況,發現這些企業的外方資本比例很高,盡管大部分企業還處于虧損,但經營規模還是比較大,部分企業在虧損的同時仍增加了注冊資本,這使我們不得不開始關注企業的經營模式,發現這些企業關聯交易比較明顯,而境外關聯企業可以通過控制原材料的供應、產品研發、產品的定價甚至銷售企劃來均衡企業的毛利,再通過對知識產權的控制影響費用類科目的金額,較明顯的表現為,一方面在企業的銷售行為中,出售給關聯方的要占 40%,而出口銷售部分關聯方交易的比重更高達 60.69%,在企業生產性原材料的投人中,進口材料要占80.62%,而其中從關聯方采購的要占 45.15%,另一方面,這些企業向境外支付的費用很高,而其中較大比例是支付給境外的關聯方,在這些費用中,特許權使用費當之無愧的排在第一位,由于本地企業對研發的參與較少,因此在一定意義上此類企業只是世界500強在蘇州工業園區的加工廠,這使得今后在很長的時間內,這些企業的利潤將由境外關聯企業控制。
針對這些情況,我們認為,在知識經濟時代,單純依賴資源消耗發展經濟的傳統模式已經落伍,遵循客觀事物發展的規律,現代資訊和高新技術已經取代原始資源成為經濟發展的動力。我們一方面在肯定這些國際知名企業對我們園區招商引資、擴大知名度的貢獻之余,也不能忽視對他們的稅源管理,畢竟我們需要發展的是自主知識產權的規模性經濟,園區的經濟需要的是可持續發展,順應新時期稅收工作的要求,從稅收的角度,我們建議:
1.強化反避稅管理,加大預約轉讓定價的實施力度。盡可能的通過預約轉讓定價來減少由于關聯交易被轉移的利潤,以縮短規范企業經營所需的過渡期間。
2.嚴格掌握和控制售付匯憑證的開具。積極研究新的舉措和對策,針對境外關聯公司通過向境內企業收取費用轉移利潤的方式,在平時開具售付匯憑證時,加大對原始憑據和證明文件檢查的力度,嚴格執法,避免在基礎環節出現漏洞。
3.加強審核評稅的實施力度,爭取將事后控制變更為事前和事中控制。轉變原有運行模式,突破時間的界限,加強對企業經營情況和納稅情況的實時監控,力求使審核評稅成為日常性工作,從而強化對納稅戶的管理。
4.將涉外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和專項檢查結合在一起,強化稅源管理。通過匯算清繳環節發現企業財務中的涉稅疑問,結合專項檢查規范企業的財務處理,穩步提高涉外企業所得稅的征管水平。
5.建立相關的企業數據信息庫,保證資源共享。涉外企業所得稅企業管理和反避稅工作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伴隨稅收工作信息化、法制化、規范化建設的開展,通過先進的技術手段來加強對稅源的管理,在企業開業之初,即建立相應的數據庫跟蹤管理,以突破日常管理的局限性。
6.適應國家相關稅收政策的調整,突破原有管理理念,積極探索新的管理模式。2002年涉外企業所得稅改為中央地方共享稅,伴隨財政級次的轉變,國家對涉外企業所得稅的管理力度必將加強,相關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也會逐步出臺。針對這些形勢,我們在原有的重點管理基礎上,繼續探索新的合理有效的管理模式,增強其可操作性,適應本地實際,以配合國家相關政策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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